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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对船公司/货代/堆场/报关行等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日期: 2022-05-17

5月13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部署自5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等领域收费行为,以及惠企价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航运交通领域

在港口收费方面,重点督促落实引航(移泊)费降费政策,依法查处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行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收费方面,重点检查现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等;

在航空收费方面,重点查处机场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重复收取地面服务费,不执行起降费、停场费优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

本次行动的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企业和个人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89189944、89189933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核查处置。

宁波启动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为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持续发展,推进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5月13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部署自5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行为,以及惠企价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为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持续发展,推进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5月13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部署自5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行为,以及惠企价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权威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等行为。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权威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等行为。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针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电力市场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超标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

针对金融领域,重点查处超出总行价目表自立项目收费,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针对金融领域,重点查处超出总行价目表自立项目收费,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据悉,本次行动的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企业和个人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89189944、89189933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核查处置。

来源(船务资讯)